第 396-35 條
非被接地導體(線)之隔離設備應由符合下列規定之手動操作開關或斷路器組成:
一、設於可輕易觸及處。
二、可外部操作,且人員不會碰觸到帶電組件。
三、明確標示開或關之位置。
四、對設備線路端之標稱電路電壓及電流,具有足夠之啟斷額定。
符合第三百九十六條之三十九規定,且經設計者確認適合此用途之連接器者,得作為交流或直流之隔離設備使用。
隔離設備之所有端子在開啟位置可能帶電者,於隔離設備上或鄰近處應明顯標示下列字樣:<div class="text-pre">┌─────────────────┐<br />│警告 │<br />│小心!觸電危險! │<br />│切勿碰觸端子! │<br />│開啟狀態下線路側及負載側可能帶電。│<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