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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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六 章 特殊設備及設施 第 五 節 電動車輛充電系統 第 三 款 設備構造
( 110年03月17日)
第 396-5 條
電動車供電設備額定值,電壓為單相一二五伏、電流為一五安或二○安,或此系統部分經設計者確認適合安全充電,且符合第三百九十六條之十、第三百九十六條之十一及第三百九十六條之十八規定,得以附插頭軟線連接。其他所有電動車供電設備應為永久連接,並牢靠固定。
電動車供電設備之帶電組件不得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