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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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七 章 高壓受電設備、高壓配線及高壓電機器具 第 一 節 通則
( 110年03月17日)
第 397 條
本章適用於超過六百伏至二萬五千伏以下高壓之各項裝置,至於特高壓設備,其設計或施工等有關規定,在本編未特別規定部分,應依照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