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七 章 高壓受電設備、高壓配線及高壓電機器具 第 六 節 高壓電容器 ( 110年03月17日)
第 436 條
過電流保護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電容器組有多具單位電容器串聯或並聯組成時,每一單位電容器應有個別之過電流保護。
二、做為電容器組之過電流保護設備應符合左列條件之一。
(一)符合本規則第四百三十五條第一款之負載啟斷開關附裝適當之熔絲。
(二)具有自動跳脫且有適當容量之斷路器。
(三)高壓受電幹線已裝設分段設備及斷路器者,其所屬各電容器組,可採用熔絲鏈開關附裝熔絲或隔離開關配熔絲作為過電流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