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八 章 低壓接戶線、進屋線及電度表工程 第 三 節 電度表裝置 ( 110年03月17日)
第 472 條
電度表不得裝設於左列地點:
一、潮濕或低窪容易淹水地點。
二、有震動之地點。
三、隱蔽地點。
四、發散腐蝕性物質之地點。
五、有塵埃之地點。
六、製造或貯藏危險物質之地點。
七、其他經電業認為不便裝設電度表之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