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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十 節 過電流保護 ( 110年03月17日)
第 51 條
積熱型熔斷器與積熱電驛,及其他非設計為保護短路或接地故障之保護裝置,不得作為導線之短路或接地故障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