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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十 節 過電流保護 ( 110年03月17日)
第 57 條
過電流保護裝置除其構造已有足夠之保護外,應裝置於封閉箱體內,打開箱門時不得露出帶電部分。

過電流保護裝置若裝於潮濕處所,其封閉箱體應屬防水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