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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十一 節之一 低壓突波保護裝置 ( 110年03月17日)
第 63-2 條
突波保護裝置不得裝設於下列情況:
一、超過六○○伏之電路。
二、非接地系統或阻抗接地系統。但經設計者確認適用於該等系統者,不在此限。
三、突波保護裝置額定電壓小於其安裝位置之最大相對地電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