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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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十一 節之一 低壓突波保護裝置
( 110年03月17日)
第 63-3 條
突波保護裝置裝設於電路者,應連接至每條非接地導線。
突波保護裝置得連接於非接地導線與任一條被接地導線、設備接地導線或接地電極導線間。
突波保護裝置應標示其短路電流額定,且不得裝設於系統故障電流超過其額定短路電流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