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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十一 節之一 低壓突波保護裝置 ( 110年03月17日)
第 63-4 條
突波保護裝置裝設於電源系統端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得連接至接戶開關或隔離設備之供電側。
二、裝設於接戶設施處,應連接至下列之一:
(一)被接地接戶導線。
(二)接地電極導線。
(三)接戶設施之接地電極。
(四)進屋導線端用電設備之設備接地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