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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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十三 節 導線之標示及運用
( 110年03月17日)
第 69-1 條
標稱電壓六○○伏以下之電路,被接地導線絕緣等級應等同電路中任一非接地導線之絕緣等級。
被接地導線之電氣連續性不得依靠金屬封閉箱體、管槽、電纜架或電纜之鎧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