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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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十三 節 導線之標示及運用
( 110年03月17日)
第 73 條
接地型之插座及插頭,其供接地之端子應與其他非接地端子有不相同形體之設計以為識別,且插頭之接地極之長度應較其他非接地極略長。
加識別之導線或被接地之導線應與燈頭之螺紋殼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