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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四 章 架空線路相關間隔 第 七 節 爬登空間 ( 106年10月24日)
第 130 條
在支持物上轉角橫擔及固定於其上面之導線,應保持爬登空間寬度,且涵蓋於同一位置垂直延伸爬登空間於有限制作用導線之上方及下方一公尺或四十英寸以上範圍內之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