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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四 章 架空線路相關間隔 第 七 節 爬登空間 ( 106年10月24日)
第 133 條
支持物上裝設頂梢時,最上層橫擔上方與頂梢導線間之爬登空間,應符合附表一二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