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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四 章 架空線路相關間隔 第 八 節 工作空間 ( 106年10月24日)
第 138 條
設備之所有組件及其支持托架或其他連接部分,應予適當配置,使設備間、與其他設備間、與垂直及橫向導線及與支持物部分,含支持平台或結構體間,在調整或操作時,人體任何部分不致過於接近暴露之帶電組件或導體(線),並符合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規定之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