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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四 章 架空線路相關間隔 第 九 節 同一支持物上通訊與供電設施之垂直間隔 ( 106年10月24日)
第 140 條
供電導線或設備,與通訊導線或設備間之垂直間隔,應符合附表一四○規定。但符合第一百四十一條及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