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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四 章 架空線路相關間隔 第 十 節 同一支持物上垂直及橫向設施與其他設施及表面間之間隔 ( 106年10月24日)
第 154 條
同一支持物上伸出式托架之裝置規定如下:
一、伸出式托架用於支撐導線管時,該供電電纜應有適當之絕緣。非金屬導線管不得作為電纜絕緣用。
二、伸出式托架得用於支撐下列以單一外皮或被覆之電纜:
(一)通訊電纜。
(二)符合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一目任何電壓之供電電纜。
(三)七百五十伏特以下之供電電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