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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七 章 架空線路機械強度 第 二 節 特級線路與一級線路之建設等級 ( 106年10月24日)
第 179 條
用於特級線路或一級線路建設等級之橫擔及其斜撐,其機械強度規定如下:
一、混凝土或金屬之橫擔及其斜撐應設計使其能承受前章第三節規定之荷重乘以附表一七四~二或附表一七四~三之荷重安全係數值,所得值不得超過該構造物容許之機械強度。
二、木質橫擔及其斜撐應設計使其能承受前章第三節規定之荷重乘以附表一七四~二或附表一七四~三之荷重安全係數值,所得值不得超過該構造物容許之機械強度。
三、其他材質之橫擔及其斜撐應符合前款之機械強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