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8 條
懸掛於吊線之成對通訊導線用於特級線路或一級線路建設等級規定如下:
一、吊線之使用:成對通訊導線得於任何位置使用吊線懸掛。跨越對地電壓超過七.五千伏電車接觸線者,應於跨越處懸掛。
二、吊線之張力:跨越電車接觸線之導線應為特級線路建設等級之張力強度。用於懸掛成對通訊導線之吊線應符合特級線路建設等級之強度。
三、懸掛於吊線之成對通訊導線無線徑及弛度要求。
未以吊線懸掛之成對通訊導線規定如下:
一、一般規定:
(一)特級線路建設等級:張力不得超過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款同一跨距間供電導線建設等級所規定之張力。
(二)一級線路建設等級之跨距及張力:
二、位於電車接觸線上方:
(一)特級線路建設等級之跨距及張力:
(二)一級線路建設等級之跨距及張力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