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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七 章 架空線路機械強度 第 二 節 特級線路與一級線路之建設等級 ( 106年10月24日)
第 189 條
非屬第一百八十二條或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二款規範之所有支撐物及附屬配件用於特級線路或一級線路建設等級,其所需之機械強度,不得小於荷重乘以第六章所規定之適當荷重安全係數值,且荷重安全係數不得小於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