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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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二 章 接地 第 三 節 接地導體(線)及連接方法
( 106年10月24日)
第 20 條
供電系統之接地導體(線)安培容量若同時足夠供設備接地之需要者,該導體(線)可兼作為設備接地。該設備係包括供電系統之控制及附屬元件之框架與封閉體、管線槽、電纜遮蔽層及其他封閉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