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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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十一 章 供電電纜 第 一 節 通則
( 106年10月24日)
第 240 條
地下供電電纜之導體、絕緣體及遮蔽層,其設計應能耐受預期故障電流之大小及持續時間。但鄰近故障點者,不在此限。
地下供電電纜配件及接頭準用前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