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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十三 章 直埋電纜 第 三 節 直埋供電電纜之埋設 ( 106年10月24日)
第 263 條
直埋電纜溝之溝底應為平順、無妨礙、夯實之土地或砂地。於岩石或堅硬泥土開挖電纜溝,電纜應放置於夯實之回填保護層上。

直埋電纜保護層一百毫米或四英寸內之回填物,應為無損害電纜之材質。

回填物應適當地夯實。直埋電纜保護層一百五十毫米或六英寸內不得使用機械夯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