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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十七 章 接戶線裝置 第 三 節 接戶線與樹木、建築物或其他裝置間之間隔 ( 106年10月24日)
第 327 條
高低壓架空接戶線在不同支持物上與支吊線、其他導線及電纜間之垂直間隔,不得小於附表九四所示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