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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二 章 接地 第 六 節 接地電阻 ( 106年10月24日)
第 36 條
用於單點被接地,即單一被接地或△系統之個別設置電極,其接地電阻應符合第三十三條規定,且不超過二十五歐姆。

若單一電極之電阻不符合前項規定者,應使用第三十四條規定之接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