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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三 章 架空供電及通訊線路通則 第 二 節 架空線路之裝設 ( 106年10月24日)
第 52 條
架空導線之分歧線之引接規定如下:
一、線路之分歧點應在作業人員易於到達處,並宜在電桿或鐵塔之上。
二、分歧點應有適當之支持,以免分歧線因擺動而與支持物或其他線之絕緣間距不足,及減少登桿(塔)或桿(塔)上作業之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