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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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三 章 架空供電及通訊線路通則 第 四 節 線路及設備之檢查與測試
( 106年10月24日)
第 54 條
架空線路於運轉期間須查驗或調校之部分,其配置應能提供適當之爬登空間、工作空間,與導體(線)間之間隔及其所需之工作設施,供從業人員接近及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