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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七 章 架空線路機械強度 第 三 節 二級建設等級 ( 106年10月24日)
第 191 條
電桿應用於二級線路建設等級時,該電桿得利用支線或斜撐補強,以承受包括在上面作業人員、工具及其持有設備重量之預期荷重。

第 192 條
用於二級線路建設等級之支線,其裝設應符合本章第四節及第二百十一條規定。

第 193 條
橫擔用於二級線路建設等級,應以斜撐牢固支撐,並能承受包括作業人員、工具及其持有設備重量之預期荷重。

第 194 條
通訊線路導線或接戶線用於二級線路建設等級,無特定機械強度要求。

第 195 條
用於二級線路建設等級之礙子,其機械強度應符合第二百零九條、第二百十一條及第二百十二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