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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之種類及申報檢查辦法  ( 106年06月05日)
第 2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經濟部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直轄市、縣(市)政府、科學園區管理局或民間團體等機關、團體辦理本辦法之執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