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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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 112年10月30日)
第 29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條文,除第十七條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