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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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10月30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指取得經濟部發給輔導設置文件,接受經濟部輔導設置以接受事業委託貯存、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之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