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中央空氣調節系統電表及線路裝置規則(91.07.17 訂定)  ( 91年07月17日)
第 4 條
空調電表組應裝置於空調系統回路電源側,並應包括有關空調系統器具;如冷凍主機分散數處,得分開設置分表,但其個別計量應予合計為一數處理。

前項空調電表組及分表應置於便利抄表及封印之處,並應配裝封印鎖;表箱應經防鏽處理,正面應標示「空調電表」字樣。

高壓空調分表裝置單線圖範例,如附圖一;低壓空調分表裝置單線圖範例,如附圖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