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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 92年10月08日)
第 4 條
前條第一款公告之再生資源項目,其再生利用規範由本部另行公告。

前條第二款經核准之再生資源項目,其再生利用規範依本部核准文件所載內容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