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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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 二 章 分類管理
( 93年04月14日)
第 14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狀況需要召集冷凍空調業之專任技術士舉辦講習或教育訓練,冷凍空調業之專任技術士應配合中央主管機關通知,在規定期限內參加技術規範訓練或講習;訓練或講習不合格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再通知其參加訓練或講習。
前項施行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