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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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 五 章 附則
( 93年04月14日)
第 24 條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受理申請審查、核發、補發、換領或變更證書時,應收取審查費、證照費、工本費;其收費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