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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 93年04月14日)
第 3 條
本條例所稱冷凍空調業,係指從事冷凍、冷藏、空氣調節、環境控制、潔淨室、冰水主機、儲能設備、通風換氣設備等之製造及其相關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鑑定、檢驗、施工、安裝、測試、維護、保養等項目之事業。

前項相關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應依照技師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一項設備,非供公眾使用者,其簡易之設計、監造、安裝或保養,不受本條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