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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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 93年04月14日)
第 5 條
冷凍空調業非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領有登記證書,並於一個月內加入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不得營業。
公會對於前項入會之申請,不得無故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