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 93年04月14日)
第 5 條
冷凍空調業非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領有登記證書,並於一個月內加入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不得營業。

公會對於前項入會之申請,不得無故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