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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凍空調業獎勵辦法  ( 93年12月22日)
第 3 條
冷凍空調業具備下列具體優良事蹟之一者,得被評選為績優冷凍空調業:
一、對於冷凍空調相關設備或技術,有重要研發成果。
二、辦理冷凍空調相關服務,有重大成效。
三、適時制止或減少災害之發生。
四、參與政府機構有關冷凍空調業政策規劃之制定或推動,有重要貢獻。
五、其他有關提升冷凍空調業之具體績優事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