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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凍空調業製造或安裝之經歷或能力及專任技術士與技師之資歷認定辦法  ( 94年03月25日)
第 3 條
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定製造或安裝經歷之認定方法,以下列證明文件為準:
一、三年內之銷售或承攬工程契約書,足以認定其所載之空調主機噸數或冷凍主機馬力者。
二、統一發票影本或結算證明書,足以證明為前款契約行為之金額者。
三、簽收單、驗收單或完工證明,足以證明完成第一款之契約行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