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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協助產業永續發展補助及輔導辦法  ( 109年09月02日)
第 20 條
申請輔導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部或所屬機關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
二、資格證明文件。
三、輔導所需之必要文件。
四、其他經本部或所屬機關認定之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