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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協助產業永續發展補助及輔導辦法  ( 109年09月02日)
第 6 條
補助款之科目範圍,限於與審核通過計畫相關之下列項目:
一、人事費。
二、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三、設備與附屬設施之購置、使用及維護費。
四、技術引進及委託服務勞務費。
五、差旅費。

經本部或所屬機關專案核定者,得不受前項項目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