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 九 章 考核獎懲 ( 112年11月07日)
第 46 條
聘(僱)用人員平時考核,應併入年終考核增減總分如下:
一、嘉獎或申誡一次者,增減其總分一分。
二、記功或記過一次者,增減其總分三分。
三、記一大功或一大過者,增減其總分九分。

前項增減後之總分,超過一百分者,仍以一百分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