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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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 九 章 考核獎懲
( 112年11月07日)
第 49 條
同年度內調職或升職人員,其前後任職年資得併計辦理年終考核。
不同職等併資辦理年終考核之年資,均不得予以併計取得高一職等升等聘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