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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 十 章 退職撫卹 ( 112年11月07日)
第 59 條
提撥之公提及自提儲金,由本部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儲存孳息,並按人分戶列冊帳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