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 十一 章 附則
( 112年11月07日)
第 67 條
技工、駕駛、工友及清潔工之工作時間、延長工時、請假、休假、退休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勞動基準法及工友工作規則已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