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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 109年01月30日)
第 2 條
產業園區外之興辦工業人因擴展工業或設置污染防治設備,原廠土地已不敷使用,需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時,其擴展計畫與用地面積之申請及審查,依本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