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易燃性廢棄物再利用工廠申報管理辦法  ( 99年10月19日)
第 3 條
以易燃性廢棄物為原料再利用之工廠,應按月申報之內容如下:
一、再利用工廠基本資料。
二、易燃性廢棄物種類。
三、易燃性廢棄物收受數量。
四、易燃性廢棄物再利用量。
五、易燃性廢棄物儲存量。

前項申報格式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