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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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港務管理 第 三 節 港區安全
( 104年08月13日)
第 39 條
公民營事業應擬訂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危險物品裝卸作業規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