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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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港務管理 第 三 節 港區安全
( 104年08月13日)
第 53 條
公民營事業為處理緊急災害,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洽請有關機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