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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規劃建設之執行 ( 104年08月13日)
第 8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審核前條申請案件,應邀請專家、學者組成甄審小組,就申請人提出之資料,依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擇優評定之。